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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制作单位是著作权人(影视作品的制作者)

时间:2024-06-16浏览:32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谁享有?

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如电视剧、录像作品统称为视听作品。视听作品是复合作品。视听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和行使。

2、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相关法律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3、法律分析:电影、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及词、曲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为什么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而不是导演

1、但是,它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其创作作者都具有特定的身份,由于其共同劳动,从而产生了这门综合性的艺术作品。

2、他们只承认个人是作者,由制片人制作的电影作品的著作权首先是属于编剧、导演、摄影等电影作者而不是给予制片人,而制片人对电影作品的权利是从电影作品的作者转让而来的。

3、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权由制片者享有。影视作品的制片人依法享有影视作品的整体著作权,但影视作品的制作,需要剧本、摄影、作词等相关的作者共同努力,从这一角度看,影视作品也具有共同创作作品的特征。

谁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怎样认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法律分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制片人或制片方属于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但署名权归创作该电影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由此可以看出,影视作品的制片人享有对该影视作品的修改、发表、保护作品完整、使用、收益、转让权。

影视作品指的是创作完成的影片而不是剧本、脚本等。也就是说,影片作为一个整体其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其他人员只享有在影片上署名的权利和根据合同约定取得报酬的权利。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怎样认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胶片、磁带等一定物质载体上,由一系列相联的画面或者加上伴音组成的,需借助一定的机械装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权由制片者享有。